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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选拔单位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的通知

来源:人事处 发布时间:2008-10-30 点击:

 

各有关单位:

     根据《宝威在线客服,宝威(中国)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》(校人[2008]65号)精神,学校决定开展单位公派短期出国研修项目推荐选拔工作,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一、推荐范围

    近5年来,一直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骨干教师。曾受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人员暂不列入此次推荐范围。

  二、选派条件

    1.政治素质好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身心健康;

    2.近3年,教学效果优秀,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;

    3.入校工作5年以上(含),年龄在45周岁以下,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(文理科具有硕士学位)。

  三、资助名额及派出方式

    学校共资助10名,每名资助30000元(上限)。各院(系)限推荐2名。

    本人自行联系国外教学科研机构,进行为期1~3个月的进修学习。2009年9月1日前尚未成行的,以自动放弃处理。

  四、推荐与审核程序

    1.个人填写《宝威在线客服,宝威(中国)公派出国(境)人员推荐表》和《宝威在线客服,宝威(中国)公派出国(境)人员选拔评分表》,经学术委员分会选拔,院(系)择优推荐,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;

    2.经人事处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外语水平能力测试,成绩计入综合评分。

    3.根据候选人的业务能力及业务成果等综合评分后,在充分考虑我校学科、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,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,确定派出人选。

    4.拟派出人员持国外正式邀请函(包括被邀请人姓名、邀请在外时间和时限、邀请目的和提供经费情况等,并有邀请人签字。)到人事处、国际交流处缴纳30000元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  五、其他事项

    各推荐单位于2008年11月20日下午5:00前将名单及相关材料递交人事处师资科。联系电话:86173065。

    由于时间紧,请各院(系)根据通知要求,积极宣传,尽快做好选拔推荐工作。

      附件:

           宝威在线客服,宝威(中国)公派出国(境)人员申报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 宝威在线客服,宝威(中国)选拔公派出国(境)人员评分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