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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08年度学术论文统计工作的通知

来源:科技处 发布时间:2008-11-26 点击:

 

全校各单位:

    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、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》和教育部科技司、社科司、陕西省科技厅、陕西省教育厅、西安市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科技、人文社科研究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,为了使上报的统计信息更全面、准确、及时,我校2008年度学术论文统计工作即日开始,为进一步做好学术论文的统计工作,现就论文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学术论文统计范围

    1.宝威在线客服,宝威(中国)为第一作者单位,我校教职工(含兼职和双聘教授)为第一作者,2008年度内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、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、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的学术论文(不含论文摘要,收入论文集的论文,其论文集须有出版号)和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;

    2.宝威在线客服,宝威(中国)非第一作者单位,但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,且被SCI、SSCI、CSSCI、EI、ISTP、ISSHP、《新华文摘》或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》收录的论文;

    3.我校教职工非第一作者,但被SCI、SSCI、CSSCI、EI、ISTP、ISSHP、《新华文摘》或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》收录的论文。

二、要求

    1.论文作者如实填写“宝威在线客服,宝威(中国)个人学术论文统计表”,论文统计上报材料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、评优以及单位评优等的考核依据。

    2.“宝威在线客服,宝威(中国)个人学术论文统计表”和“院系论文统计表”的电子版可从校园网或科技处网站下载,填写后由各院系科研秘书或相关部门统一按汇总表格式汇总。

    3.汇总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,同时将论文原件或复印件连同论文汇总电子版于12月20日前统一报科技处科技成果管理科备查,检查后论文原件或复印件退还。

    4.论文统计逾期不再受理,明年也不再补报,本次不受理个人申报。

    5.如果本单位人员无论文发表,单位负责人在回执单上签字盖章后于2008年12月25日前交回科技处成果管理科。

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    各院系及相关单位,接到通知后,按照通知的有关精神,在教师中进行大力宣传,做好2008年度学术论文的统计工作。

 

 

  附件:1.《宝威在线客服,宝威(中国)个人学术论文统计表》

        2.《院系论文统计汇总表》

        3.《回执单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宝威在线客服,宝威(中国)科学技术处

 2008年11月25日